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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s livres préférés des enfants 孩子們喜愛的書籍 (par L'EXPRESS)

Les enfants peuvent-ils tout lire ? 孩子可以什麼都閱讀嗎?

(原文出自Le Figarohttp://www.lefigaro.fr/livres/ 2009/11/25 /03005 -20091125A RTFIG00292-les-enfants-peuvent-ils-tout-lire-.php)

我們可以跟孩子談論所有的事,但要小心我們談論或寫作的方式。

1949年由Vincent Auriol制定一條關於青少年讀物的法令,至今仍然有效力。以下是該法律重要的條文。

法律要求所有對象為兒童和青少年的定期或非定期刊物,以其呈現方式、主題和內容進行審查。

* 這些出版品中,任何圖畫、故事、標題、專欄不可涉及搶劫、說謊、偷竊、仇恨、暴力等犯罪行為,或是有誘導兒童或青少年的煽動或偏見。

* 建立一個委員會,隸屬於司法部,來負責監督和控制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出版品。

* 內政部部長有權禁止提供、給予或出售給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任何會構成危險、涉及色情,或犯罪或暴力行為、歧視或種族仇恨、煽動、擁有或販賣毒品的出版品。

現今社會中,出現一大堆給青少年的小說,而且兒童很容易就透過螢幕接觸到一堆內容和圖片。這條強調「不要教壞孩童和青少年」的法律認為給孩童或青少年的讀物應該要根據它們的性質、呈現的方式或是主題來做分級。所有書架上出售的青少年讀物,應該都要被審議委員會審核。

其實早在Georges Chaulet–《Fantômette》的作者–就決定不把「該死 zut」這個字放在他的系列故事中。這些案件經常被從事青少年書籍的人士拿來討論,其中包括監察部門。這對出版社來說也是一個警告,以免他們的讀者說:「有些段落可能侵犯到更年輕的讀者。」

這條法令所針對的青少年讀物不僅僅指書籍,也包括其他類型的出版品。它針對其內容是否牽扯到與讀者年齡不相符的暴力、是否有煽動種族主義、宗教歧視等加以控管。「也許法律的內容已過時,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從它的本質,以找到符合當代的標準。」國務委員兼主席Martine Jodeau說:「只要出版商履行申報義務,我們可以進行有效控制。然而只有一半的出版品達到法律的標準。」

我們總結如下:我們可以跟孩子談論所有的事,但要小心我們措辭或寫作的方式。在這個資訊爆炸的社會,孩童極有可能接觸到任何資訊。書似乎是理想的工具,可以解決所有,甚至困難的問題,而法律幫助父母做把關的工作,保護青少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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